中兴证券
“快递已放家门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您有一个快递包裹已到达驿站,取件码为××××,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当这些看似正常的短信出现在手机屏幕上时,背后可能是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快递陷阱”。
案情回顾
北京的安女士收到一条信息显示,一个快递包裹放在自家门口,然而安女士下班到家后并没有看到所谓的快递,于是回拨了短信上的电话。
对方自称客服,说包裹是百万保障,不是实物,且过了当晚零点,系统将开始自动扣费,每年2000元。客服说可以帮她操作关掉免密支付功能。
于是安女士按照要求,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名为“云客服”的App。这款软件具有远程控制和屏幕共享功能。
然而,对方利用这款软件的远程控制功能,直接操作安女士手机界面,将安女士多张银行卡内的资金集中转移到了一张银行卡中。在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时,骗子还要求安女士放慢输入速度并在输入后停留几秒钟。借此记录密码,从而掌握她的资金转移过程。
在操作的过程中安女士频繁收到短信验证码,心里虽有疑虑,但在对方客服不断催促和解释中也没多想,继续配合操作。
最终,骗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远程操作安女士的手机,获取安女士银行卡信息、支付密码等,不仅分五笔盗刷32000元,还给安女士办理了25000元的网贷。
安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此类诈骗手段正悄然伸向更多人
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不同角落上演
▶案例一
图源:怒江警方
董大爷收到一条快递取件的短信,但是凭取件码却取不出快递,于是就拨打了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接通后,对方没有提及快递取件的问题,谎称其已开通“百万保障”服务并每月需扣费800元。董大爷急于取消该未开通的服务,在对方诱导下下载了“云客服”软件,并在所谓客服引导下进行操作,最终导致其银行账户资金被盗刷。
▶案例二
图源:怒江警方
薛先生收到一条虚假快递取件短信,同样到快递站没找到快递,按短信电话联系对方后,对方谎称其误操作购买了保险并即将自动扣费7000元。急于取消扣费的薛先生在对方诱导下,提供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密码,并进行了刷脸认证及提供了验证码,最终导致其银行账户被盗刷17万元。
回顾以上案例的共性
“诱导下载 APP”
是骗子实施资金转移的关键一环
以下是
近期诈骗分子诱导事主下载的
远程操控App
请大家不要下载
图源:安徽普法
为什么受害者明知有风险
却仍会配合操作?
从诱导下载 APP 到资金被盗
骗子的每一步中兴证券
都踩着固定的 “手法节奏”
诈骗套路解析
01
以取件短信为诱饵
诈骗分子利用常见的快递取件短信降低受害人戒心,将受害人引流至“百万保障”“保险扣费”等骗局,实为新型电诈引流手段。
02
虚构扣费服务制造恐慌
谎称事主“误开通服务”或“误购买保险”,以高额扣费制造紧迫感,诱导其急于“取消服务”的相关操作。
03
诱导下载涉诈软件
在整个操作中,诈骗分子会想方设法诱导事主下载涉诈软件,以“远程协助取消扣费”为由,诱骗事主使用涉诈软件中的屏幕共享功能,以便窃取个人信息或远程操控手机,为盗刷铺路。
04
最终盗刷钱财
通过索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及刷脸认证,诈骗分子直接操控事主账户进行转账;或利用涉诈软件后台窃取信息,实施多笔隐蔽盗刷。
如果收到快递短信
请遵守“三不原则”
守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不盲目轻信:收到取件短信,先通过快递官方软件、小程序或官网查询物流信息,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核实,切勿轻信短信中的陌生号码!
不随意操作:正规快递绝不会以“保险扣费”“百万保障”等理由要求你转账、下载软件!凡是提到“取消业务需输入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的,一律拉黑!
不点击陌生链接:陌生短信中的链接、二维码可能暗藏木马病毒,一旦点击,手机将被控制!认准官方渠道,别给骗子可乘之机!
遭遇电信诈骗?
紧急处置三步走!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正在遭遇诈骗,请立马做这些事!
·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警方会帮你对相关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及时拦截,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梳理收集相关证据
准确完整记录骗子的账户姓名、双方的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等信息;保存好汇款或转账的凭证,如通过银行App、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截图及ATM机转账的凭条等,转出转入的时间、账户、转账方式、转账次数以及金额等保存完整。
· 尽快到派出所报案
尽快前往最近的派出所现场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询问笔录,提供相关证据。在警方调取固定好电子证据后,对手机中的聊天语音、涉诈App、涉诈网址或短信进行删除。
反诈不仅要靠防范意识
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关联犯罪认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请牢记:
陌生电话不回拨
未知链接不点击
不明软件不下载
个人信息不告知
转账汇款多核实
来源:安徽普法、东莞市公安局、怒江警方、新闻晨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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