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维嘉资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2025年5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8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公司报告厅召开,由董事会召集。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0,285,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04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3,626,755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显示,各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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